公寓大廈外牆面剝落是致人死傷或財物損失有哪些責任由誰負責

公寓大廈外牆面剝落是致人死傷或財物損失有哪些責任由誰負責

案例:2017年曾發生大樓外牆剝落傷人事件,引發討論。

一、引用法律:

1.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

2.刑法:過失致人於死罪、過失傷人罪。

3.民法:民事賠償罪。

二、分析:

1.外牆剝落傷人將犯刑法的過失致人於死罪或者是過失傷害人罪,民法則須負民事賠償責任,在保固期以外將由管委會負責,在保固期以內應由建商負責(外牆飾材保固期通常為1至3年不等)。

2.管委會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其法定責任應負,如未成立管委會之公寓大廈,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負責,區分所有權人及管委會在法律上而言不僅僅是享受權利而已,還有其法定責任應負,這一點是必須認識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