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住戶在梯廳增設門之處理

案例:某社區共七層樓,一層一戶,其中六,七層為樓中樓,現樓中樓住戶為方便進出,擬在七層與梯廳共有牆面開一扇門,有的所有權人贊成,也有的所有權人反對,究應如何處理?
 
適用法規: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七條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
 
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一、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
 
    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四、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
 
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
 
    部分。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指除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外之下列行為:
 
 
 
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
 
二、內部牆面裝修。
 
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
 
    修。
 
四、分間牆變更。
 
 
 
第二十三條:申請室內裝修審核時,應檢附下列圖說文件:
 
 
 
一、申請書。        
 
二、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          
 
三、前次核准使用執照平面圖、室內裝修平面圖或申請建築執照之平面圖
 
    。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查明檔案資料確無前次核准使
 
    用執照平面圖或室內裝修平面圖屬實者,得以經開業建築師簽證符合
 
    規定之現況圖替代之。
 
四、室內裝修圖說。  
 
前項第三款所稱現況圖為載明裝修樓層現況之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
 
備、防火區劃、主要構造位置之圖說,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二百分之一。
 
第二十四條:室內裝修圖說包括下列各款: 
一、位置圖:註明裝修地址、樓層及所在位置。
 
二、裝修平面圖:註明各部分之用途、尺寸及材料使用,其比例尺不得小
 
    於一百分之一。
 
三、裝修立面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百分之一。
 
四、裝修剖面圖:註明裝修各部分高度、內部設施及各部分之材料,其比
 
例尺不得小於一百分之一。
 
五、裝修詳細圖:各部分之尺寸構造及材料,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三十分之
 
一。
 
 
 
第二十五條:
 
 
 
室內裝修圖說應由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署名負責。但建築物之
 
分間牆位置變更、增加或減少經審查機構認定涉及公共安全時,應經開業
 
建築師簽證負責。
 
 
 
分析:
 
1.      實務上辦理地政登記時,各層梯廳均登記為當層所有權人共有,也屬當層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不可或缺之一部份,不得約定專用.
 
2.      如七樓住戶有需要於分間牆開一扇門時,如當層尚有其他住戶時,需經過當層共有人之同意,另外因涉及分間牆減少,需向市政府申請室內裝修審核.
 
3.      如七樓當層無其他住戶時,雖不需經其他層住戶同意,但仍需向市政府申請室內裝修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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