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車違停是否可鎖車輪並罰款.

案例.某社區管理員發現有車輛違停在社區內紅線,乃用車輪鎖鎖住違規車輛,並要求繳納違 停罰金,結果違停者立刻拿取工具,直接換上備胎,將被鎖的輪胎及車輪鎖一起放上車後,隨即駕車離去,留下一臉木然的管理員。違停車後來被控告侵占車輪鎖, 但違停者辯稱其非社區住戶,沒有義務遵守住戶規約,繳交罰金也不合理,因為趕時間才會拆車輪離開,只要管理員來開鎖就會歸還等語,後來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適用法規: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五、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刑法. 
第 二十六 章 妨害自由罪
第 302 條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
1.有關停車場的使用約定通常會在社區規約分管約定篇中載明,惟社區規約係規範區分所有權人,如涉及外車部份,應載明相關區權人有
連帶責任較為妥當.
2.因實務上部份區權人並未買車位,對於車位也不能有權利主張,較合適作法,為由車位所有權人共同簽定分管約定書,就停車格使定約
定加以規範.
3.現在分管約定書已可辦理地政登記,可永久有效,杜絕以後的爭議.
 
建議:
一般社區並未設臨停車位,住戶如有訪客開車前來,應妥善安排以免造成彼此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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